视同销售税率如何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货物的是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销售货物的是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及之后,增值税税率为16%.企业去年10份购入货物,当时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今年8月份作为赠品赠送,则赠送样品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则赠送该样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6%,是符合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的,因此税务机关比对不会有异常。
视同销售如何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视同销售税率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的。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视同销售税率如何确定?”就介绍到这里。你掌握了吗?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联系,可以多多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会计交流心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