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票据和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一般情况下,在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将其作为重要的原始凭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划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第一类: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主要包括未填写、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其中填写简称情形的尤为突出。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代替,如果企业名称确实太长,超过税控机可以现实的字数,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规范的简称。
第二类:变更品名的发票
比如购买的是职工福利卡,发票品名填写办公用品,是属于不正常的,而且违法,这种发票审核起来比较困难,单纯从发票票面是无法鉴别出来的,须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第三类: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很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范围比较广,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第四类:假发票
发票本身就是假的,目前辨别发票真伪的方法很多,一般是直接到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在一些报销软件中,如财物无忧,已集成发票鉴伪功能,用户需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就可直接查验到发票信息。
第五类: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企业在审核发票时,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
经常有纳税人遇到这样的清形:开票人在盖章时没有盖清楚,然后在旁边重新加盖一次印章。这是不允许的,如果盖章不清楚或者盖章错误,应该直接退回发票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并加盖正确的发票专用章。
第六类: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发票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开票人提出可与在此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实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按照规定,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存在此情形的,售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
第七类: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
有个别时候会出现开票方以开票及故障为由,不开发票或者直接手工开具发票,直接手工开具发票是不可取的,不能用于报销凭证。对于此类情况,应事先过问对方能够开具发票,以防后面对方找借口。
第八类: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应当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未进行相应的备注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并且不能睡前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第九类: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
全面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企业存在大批量采购货物、服务的行为也经常发生,有的企业在开票时可能会开具“货物一批”,然后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销售清单。这样的专票也不合规,纳税人一定要要求开票方开具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才可以。
销售票据和发票的区别是什么?销售商品就有开具发票的义务,如果索要后商家仍不提供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开具的发票也要注意是否合规报销,分辨不清的可以来会计学堂在线鉴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