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作废品处理需进项税转出吗

2019-03-21 10:5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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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是每一个企业都会有的一种物资,原材料如果保管不善是非常容易出现霉变坏掉的。坏掉的原材料只能作废,所以恩多企业都会面临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处理问题。那么原材料作废品处理需进项税转出吗?

原材料作废品处理需进项税转出吗

答:原材料报废作价处理不要进项税额转出。

(1)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不能用于生产或销售而报废;

(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售后发生召回,造成材料的报废;

(3)产品更新换代,部分专用材料失去了使用价值,形成的报废。

上述三种情形的原材料的报废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以不作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作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十三、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原材料作废品处理需进项税转出吗

认证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二、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方法1: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另一种特殊方式比例转出法。外购比例的含义,是指生产的产品中,有多少是外购的成本,或者说有多少是含有进项税的。

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成本价值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含有进项税(比如人工成本)。

这里的外购比例,实际上是告诉我们,其中只有部分是含有进项税的,我们在计算进项税转出时,只转出这些进项税。对于其他不含进项税的成本,比如人工成本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也不会涉及转出进项税。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方法3:

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以上详细介绍了原材料作废品处理需进项税转出吗,也介绍了认证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明白报废导读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转出的。报废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在转出范围内,是可以抵销项税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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