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怎样做分录?
一般纳税企业将外购货物直接用于集体福利这句话中的“直接”说明购入货物的用途明确用于集体福利,因此购入时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应该价税全额计入“应付福利费”,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为: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怎样做分录?上文小编介绍了一般纳税人不能做进项税转出,个体就视同销售处理,可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更多相关会计上的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