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并分摊本月材料成本率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月末计算一个指标“本月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据此来计算发出材料和结存材料应分摊的差异,使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应用指南》也给出了计算公式,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该公式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和使用,但公式设置不够细化,如未考虑到实际存在的月末料到单未到、暂估入库材料及月初冲销暂估入库对计算本月成本差异率的影响。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设置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可按材料类别进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并进行。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费的计算比较正确,但要相应多设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将全部材料合并一起核算,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在决定材料成本差异的明细分类核算时,既要考虑到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又要考虑核算时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
综合上述: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以上就是关于计算并分摊本月材料成本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会计方面的问题,欢迎登陆会计学堂网进行会计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