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2019-03-31 10:0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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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的科技产业取代了以往农业的地位,但是农业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各国家政府都出台了有关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那么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是怎样的呢?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6%税率的农产品,按照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税率已被调整(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1、如果贵司购进的这些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 16%(5月1日前税率 17%)货物的一般 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 2%。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税率,对应也调整农产品扣除率,即农产品扣除率 13%调整为 12%。

3、经查询,天然蜂蜜和初加工的乌梅、陈皮、山楂、甘草类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农产品”范围。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

一、企业购进农产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进项税额可抵扣: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票面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3、取得自开或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4、取得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取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2%为进项税额。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回到就到这了,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呢?会计学堂的老师能提供专业的会计难题讲解,如果有需要咨询的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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