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造厂房购买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材料用于建造厂房,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后购买厂房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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