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抵扣以前年度多缴
答:多交的算预交税,可以抵减以前年度所得税
以前年度未取得外部凭证而未扣除支出
28号公告首次提出对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而在该年度未能扣除相应支出的,可以凭以后年度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在五年内追补扣除相应支出(被税务机关后续核查发现的情形除外)。此前,国税总局曾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准予企业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对其发现的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或少扣的支出予以追补至项目发生年度扣除,且追补确认期限也是不得超过五年。另外,28号公告对追补扣除,并未提及具体的扣除程序,如企业是否要做专项申报及说明,企业因此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抵扣问题,以及亏损企业追补扣除支出或盈利企业追补后出现亏损的,应当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等。这一系列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的明确。
综合上述,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抵扣以前年度多缴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