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新《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原《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没有谈到具体向谁借款?只要是向非金融机构就可以,新条例说:“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才可以,是不是意味着企业向个人或独资企业贷款发生的利息就不能扣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直以来,很多企业都是根据银行扣款回单入账,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默认这一事实。但营改增后,金融业也被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是否只凭借银行扣款回单就可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点值得商榷。
在实务操作中,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支出项目,一般都要求凭借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银行作为提供直接收费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虽然现在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需要凭发票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会易网小编建议纳税人向银行索取利息发票。如果纳税人未取得发票,就存在企业所得税被纳税调增的风险,这种潜在的税收风险一旦爆发,到时再用所谓的约定俗成去和税务机关解释抗辩,是无效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只需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关于问题“贷款利息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还有其他关于会计科目的财务问题,可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如果您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与会计学堂的老师一起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