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年度利润

2019-04-05 11: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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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一般都在会计中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账户,其借方记减少,贷方记增加,期末一般无余额。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年度利润吧!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年度利润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年度利润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非公益性捐赠

税法上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向非盈利机构、社团等特定对象包括

1、向红十字会的捐款。

2、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

3、对特定教育事业的捐赠,如对国家出资兴建的中小学的捐赠。

4、对某些特定文化事业的捐赠,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

5、向某些团体的捐款,如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自强救国基金会、团结自强协会、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等。

6、对于风灾、火灾等的捐赠等等的捐赠。

好了,关于上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年度利润”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与营业外支出相对应的还有营业外收入,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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