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计提比例
答: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何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开办(筹建)期间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生产经营期间扣除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事项
调整坚持孰低原则。
一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40%,即企业已在管理费用中实际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40%部分。
二是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即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超过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差额。
三是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的纳税调整及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对业务招待费取得不合规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不做纳税调整;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如末取得业务招待费合规发票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以上详细介绍了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计提比例,也介绍了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为一名企业的税务会计,一定要明白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可以按照发生额60%,但是不超过销售额千分之五的比例将新鲜扣除。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