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款扣除增值税

2019-04-07 10: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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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很多同学都在问房地产企业的问题,今天正好给大家讲讲房地产企业土地款扣除增值税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全部款项按照规定进行扣除的。

房地产企业土地款扣除增值税

众所周知,增值税和营业税曾经是我国的两大主体税种,之所以说曾经,是因为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就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增值税制度日益规范和完善,可以说这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财税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其他税种基本不变。目前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下面我们着重梳理一下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营改增之后的最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销售收入未达标,但各项会计制度健全,税务资料完整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企业土地款扣除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款扣除增值税的比例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5%。在税率划分中,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是房地产老项目可采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这其中所谓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商可自行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税负方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模式中,预售占了很大的比例。对于这类项目采取的预缴的方式,预缴税率为3%,应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下面零度用例子来简要说明会计处理的过程。

以上讲述的情况都是在“营改增”之后的,房地产的企业在开发地产的时候进行增值税核算成本的大体框架。但是在时间的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因素需要考虑,所以各位会计的同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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