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第六条二款规定:“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因此你公司将生地变为熟地的开发过程中,对开发成本可以加计20%扣除,但期间费用及利息不得扣除。
如你公司实质上属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则根据第六条一款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则相应的相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比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就是说用一的数据除以扣除金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速算扣除系数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肯定要复杂的多,所以遇到实际情况时我们具体分析。从上述老师整理的内容也可以知道土地转让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会计堂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