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预转固是否计提折旧
因为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可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所以应从3月份计提折旧。
因钢材进项税额未及时作进项税转出,没有计入到固定资产原值,这是会计处理失误,并不影响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应在3月份及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后者计提折旧。因在建工程在2月份已转为固定资产,故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没有发票的在建工程转固后能计提折旧吗?
没有取得发 票的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能计提折旧。但是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取得发票后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对于尚未取得工程款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于投入使用后12个月以后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部分,在位取得发票以前其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发票取得后,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在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通过上述资料,我们知道固定资产是必须要计提折旧的,但是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之前不需要计提折旧。对于这个问题文中资料都已讲到了,你可以再看看;欢迎你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有专业的老师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