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丢失发票怎么处理?

2019-04-10 13: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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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和应税服务为购买方开具了发票,如果对方不慎将发票丢失,对方丢失发票怎么处理?丢失发票会不会被税务机关处罚,有没有相关的条例规定呢?这两个问题是会计学堂的小编今天重点讲解的内容,欢迎参阅。

对方丢失发票怎么处理?

答: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1.  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对方丢失发票怎么处理?

丢失发票被罚款合理吗?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有相关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方丢失发票怎么处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处理自是有所不同,可能通过小编的简要介绍并不能掌握的很全面,更深入的理解就需要学堂的专业老师进行解答了,欢迎前来学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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