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项目不少,在明细表中,可以按列来逐条填写,本文教你怎么来逐条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然期间少不了问题,后文有相关问答,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二、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相关问答
税法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即2003年发生的亏损只能用2004、2005、2006、2007、2008年的所得进行弥补,如果至08年止03年发生的亏损仍没有弥补完,则2003年的亏损不能再用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只能税后弥补……
会计利润亏损纳税调整后盈利捐赠如何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第二款强调: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当然,上述限额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包括已经明确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比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核定征收企业可否税前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能弥补亏损吗?
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因此以前在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框架下制定的国税发[1999]34号文已不再执行。又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无论企业盈利与否,这些项目均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在没有另行规定前,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有问题解决问题,对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填写,不论是因为项目多杂还是对相关政策不熟,看了本文或许能解除一些疑惑,想了解更多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相关的知识,就关注会计学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