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2019-04-11 11:4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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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之后,资产的主人发生了变更,可能公司多了一笔非货币性资产或是少了一笔非货币性资产。既然资产发生了变更也需要缴纳税费,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非货币性交易都应该做视同销售处理,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确认其计税收入。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都应按照换出货物的市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此处,换出货物的市价等同于新准则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存货的公允价值都应以其含税价作为确定的基础,因为含税价等同于市价。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经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将库存原材料与乙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乙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20万元。假设甲乙公司换出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该交换具有商业性质,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以甲公司为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旧准则是视同销售处理),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另外,如果换出的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作为“利得”或“损失”,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如果换出的资产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应计入“投资收益”。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88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19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80300(22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9700(188.03×17%)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原材料 2000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要分两种情况: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涉及补价的:

  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公司以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交换一台设备和一项无形资产,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190万元;

  乙公司的设备原价为8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7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补价10万元,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5万元。

  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患处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那么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0

  无形资产 15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投资收益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0

  银行存款 10

  2、以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

  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

  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

  例:同样是上例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商业实质,甲公司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43.81

  无形资产 186.19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0

  银行存款 1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在处理税务的时候要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实际情况来处理,会计如对这方面税费处理有疑问,不太懂到底要交多少税的时候,不妨来会计学堂网与老师一对一的直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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