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答:首先确定核算方法,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其次确认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
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方法:
(1)投资公司购入股份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此时被投资公司无需作会计分录。
(2)投资公司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
(3)当被投资企业用投资企业购售前的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股利时,以及发放清算股利时,这些应作为投资成本的部分偿还,借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4)当股权投资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跌价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处理特点: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也就是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所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公司合并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1、一般性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2、特殊性处理
企业合并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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