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2019-04-15 14: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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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一个是先销售再折扣,一个是先折扣再销售,你弄混了吗?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如果碰巧你也不会,就来会计学堂的小编整理的本文找找答案吧。

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在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因为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增值税的处理,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完全一致。

现金折扣是为了早日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金减让,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甲公司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那么,现金折扣依据何种合法凭据税前扣除呢?因营改增前对于现金折扣是否征收营业税意见不一,自然极难取得发票,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并未明确规定,但有省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规定,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十六)问:某企业发生现金折扣业务,协议中注明购货方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给与其一定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时应当提供哪些凭据? 解答: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乙公司的税会处理

购买方乙企业享受的现金折扣,实质上是销售方甲公司付出的资金占用费。营改增前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规定,贷款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目的不同。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二,发生折扣的时间不同。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而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账务处理。

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小编通过梳理种类税法的规定,在上文为大家做了明确的示例。学习过程中的疑问,随时都可以来会计学堂在线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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