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税金如何处理?
示例:
我公司将自产货物用与建造厂房,原来自产货物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
问:现在营改增后,不动产进项可以抵扣,1抵60%,2抵40%,按现在规定税金要怎么处理呢?还要在做销项税金吗?
答:购进工程物资时:
借:原材料-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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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库存商品不用记销项税额了?如果有消费税要记吗,还是只记成本?
答:营改增后,固定资产也可抵扣增值税,所以不用做销项消费税依旧按照原政策执行
营改增以后,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还用做视同销售吗?领用外购产品还用做进项税转出吗?分录怎么写呢?
答:1、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属于增值税范围,直接按成本入账。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某产品
2、领用外购产品不用做进项转出,这个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即可:
借:在建工程贷存
货:某产品
上文就相关示例展示给大家了解,是否都明白了呢?大家要将记忆转为理解,希望上文所述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的相关内容请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