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在哪里申报?
【答案】
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可以在网上直接申报,也可以上门填表申报。
水利建设基金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征收,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是指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的水利专项基金。
水利建设资金属于地方性规费,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义务收入。
根据《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2012年度湖南省按销售收入的0.06%来计提和交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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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怎么申报?
1.征收标准: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
2.申报期:按月申报.因此,水利基金是按月申报,各办税服务厅的具体情况是按照您上月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
3、缴费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人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岗职工.
4、计征依据、费率和应纳基金的计算.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企业在岗职工按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征收水利建设基金(乡镇企业在岗职工10元).
应纳基金额=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适用征收率.
5、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6、其他有关规定.对月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达不到流转税起征点的不征收;对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实现的收入按月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