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会计处理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依据上述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销售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客户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到期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
对于购买方来说,新能源汽车补贴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购买车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金额)
2、后期计提折旧时:
借:**成本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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