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免征增值税的内容。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不征增值税的情况: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2.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3.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4.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6.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7.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有关增值税问题。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人应税销售额。
8.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9.存款利息。
10.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11.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上面哪些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不征收增值税的内容,已经为你详细地介绍了,关于增值税的其他问题,可以和窗口老师联系。更多资讯可以通过会计学堂官网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