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税务处理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税务处理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又再次做了补充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为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客户提供的债务扣除。例如,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表示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则全额付款。
会计处理中,现金折扣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因客户享受现金折扣少收的款项计入财务费用。
在实务中,现金折扣一般不予抵减增值税。
比如:旺旺狗公司,2017年6月销售一批狗粮,不含税售价10000元,由于客户提前付款,享受折扣1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提前付款: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结转成本分录略
税务处理中,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认增值税申报基数。开票时,同样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促销活动中,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方法和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大家对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以上内容要仔细阅读,认真分理哦。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