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1、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契税的征税对象?
答: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3)房屋买卖。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综上所述,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细节较多,企业在日常业务处理时注重差异,同时应做好正确的会计处理,以上就是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会计学堂的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介绍完毕了,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官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