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答: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分为几种情况:
一: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丢失前未认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仅丢失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进行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仅丢失发票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留存备查。此外,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开具流程:
(一)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二)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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