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方法一:申请退税
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退还。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方法二:抵缴应纳税款
为减少流程,多缴税款一般按先抵缴税款后退税的办法处理。若多交了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具体说来,多缴税款可以抵缴以后年度税款,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16行预缴时抵减,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填在主表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方法三:抵缴欠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9条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再退还纳税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欠税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税务机关系统有了申报数据,且超过了规定纳税期限。企业查补的税款能否抵减税款,关键是该税款是否经到了税务执行环节,是不是已经履行了一定的手续,并在税务系统中申报超期,产生了相应的滞纳金。
只有查补的税款形成了欠税,才可以直接抵减多缴的税款。如果查补的税款尚未形成欠税,则不可抵减。通常情况下,不建议企业以补抵缴。这种方法虽然可行,但却是一个昏招。企业有查补税款时应直接缴纳,不要等着查补税款超期形成欠税后,再用多交的税款来抵减。因为欠缴税款应按日收取0.5‰的滞纳金,这对企业来说是额外的资金成本。
退回多交的所得税,会计如何处理
退回当年多交的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费用。
退回往年多交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相应调整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收到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多交的所得税如何处理?要是当月有多交了所得税的话,税局也会退回多交的税费,当税局有退回所得税时会计也需要对此多做一笔分录。如果会计在对所得税做账上遇到了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可以找会计学堂老师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