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坏换新的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坏掉的固定资产换新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按照两项经济业务,做两笔会计分录,一笔销售坏设备,一笔购买新设备。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销售旧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
二、购置新设备
借:固定资产-新设备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差价金额)
固定资产清理(抵款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财税处理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
【例】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000元,以旧换新业务收入30000元(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价21000元,实收9000元。
应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以旧换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该例的应缴增值税=(60000+9000)÷(1+3%)×3%=2010(元)
主营业务收入计算为: (60000+9000)÷(1+3%)+21000=87 99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90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879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0
以坏换新的账务处理,上文通过案例为大家作了介绍。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坏掉的固定资产换新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按照两项经济业务,做两笔会计分录,一笔销售坏掉的设备,一笔购买新设备,同时分别确认进销项税额。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具有特殊性,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