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答: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企业清算会计处理准则,但财政部2016年12月20日就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发布的《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可以为我们处理企业清算事务提供一定指引,毕竟破产清算也是清算情形中的一种。本文仅限非破产企业的清算会计处理。
一、停止使用原损益类科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鉴于清算期间,企业已经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原经营期间的损益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营业外收支等将不再使用,固定资产处置也不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了。但其他资产、负债类科目基本保持不变(破产清算者需要增加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只是增加两个损益类科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而已。
二、清产核资,编报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需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产核资过程中,会用到清算损益科目。比如:资产盘盈,则,借:资产科目;贷:清算损益。资产盘亏,则做相反会计分录。
三、处理资产和相关费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需要依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等。这个过程中会用到“清算费用”科目,并将其结转至“清算损益”科目。
1、处置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或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损益
2、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时: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
并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若清算损益为贷方余额,则说明清算有利得,转入未分利润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利润
4、、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四、剩余资产分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剩余财产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按实缴出资比例还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法》规定并不明确,一般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1、分配时: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账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个人股东的所得税时
借:其他应付账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五、总结
1、因无专门的清算会计准则,除破产清算企业外,对如何处理清算阶段会计事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清算阶段的会计处理,既要考虑符合《公司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也要注意与税法特别是财税(2009)60号文的衔接和差异处理。限于篇幅及水平有限,清算阶段的税会差异,待以后分享。
3、据了解,大多数的非破产清算企业,都没有对账务做严格处理,只是满足税务注销清算所得税要求即止。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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