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运用购买法核算企业合并业务
答: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一般按照如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第一,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估价。在吸收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时,首先要对被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确认,对各种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二,确定购买成本。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定购买成本。如果买方用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款项;如果买方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产权,则其购买成本为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除此之外,在合并过程中,购买企业还会发生与合并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法律费用、佣金等,对此也应当计入购买成本。 第三,比较购买成本和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即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小于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其差额就是负商誉。对于负商誉,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冲减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二种方法,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构成业务和不构成业务,怎么理解?
答: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只有构成业务的情况,才适用我们常说的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而不构成业务的情况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合并报表中不得确认商誉或营业外收入。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举个例子,如果并购一家企业,这家企业资产中只有货币资金,没有其他资产,那么这家企业就不具有投入产出能力,我们称之为不能构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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