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
答: 一、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假定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均可结转到损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3.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
二、成本法转权益法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①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1】若处置日与原投资交易日在同一会计年度,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账面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提示2】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案例分析题
答:中鸿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2015年1月1日,中鸿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设备)、一批库存商品作为对价取得B公司股票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40%,对B公司有重大影响。
交易日,该项固定资产(设备)原值为8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的金额为120万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5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中鸿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2015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
(2)取得投资时B公司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价值为1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摊销。除此之外,B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3)2015年6月5日,B公司出售商品一批给中鸿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58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售价为630万元(不含增值税)。至2015年年末,中鸿公司已将从B公司购入商品的60%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
(4)2015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5)2016年度,B公司发生亏损5 000万元。2016年年末假定中鸿公司账上有应收B公司长期应收款60万元且B公司无任何清偿计划。至2016年年末,中鸿公司上述从B公司购入的商品在2015年未对外出售的40%部分仍未实现对外销售。
(6)2017年度,B公司在调整了经营方向后,扭亏为盈,当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和其他事项的影响。至2017年年末中鸿公司B司购入的商品剩余部分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假定B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未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
(1)编制中鸿公司2015年取得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中鸿公司2015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中鸿公司2016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4)编制中鸿公司2017年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答案】
借:固定资产清理 680
累计折旧 120
贷:固定资产 8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 638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
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
(900×17%+500×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0
贷:营业外收入 2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
存跌价准备 30
贷:库存商品 480
由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所以不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2)2015年B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500-(500-350)/10-(200-150)/10-(630-580)×(1-60%)=4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4(460×40%)
贷:投资收益 184
因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增加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中鸿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40(100×4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
2015年年末B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中鸿公司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3)调整2016年B公司亏损
2016年B公司调整后的净亏损=5 000+(500-350)/10+(200-150)/10=5 020(万元),投资方按其份额应承担的部分为2008万元(5020×40%)。
在中鸿公司确认应承担的亏损前,中鸿公司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 638+184+40=1 862(万元)。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企业应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因此应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数额为1 862万元,而不是2 008万元(5 020×40%)。
借:投资收益 1 86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862
同时,以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为限继续确认应承担的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应收款 60
备查登记未确认的应承担投资损失86万元(2 008-1 862-60)。
(4)调整201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
2017年B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800-(500-350)/10-(200-150)/10+(630-580)×40%=800(万元),中鸿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320万元(800×40),应先恢复备查簿中的86万元,然后恢复长期应收款60万元,最后恢复长期股权投资174万元(320-86-60)。
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60
贷:投资收益 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74
贷:投资收益 174
好了,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的问题就向大家介绍到这里,你应该清楚了吧?大家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跟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会计老师联系,我们将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欢迎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