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后果
答: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计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答:1.基本原则: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通俗来讲就是只影响现在和以后,已经过去的不做任何处理,这就是未来适用法和追溯调整法最大的区别。
2.具体原则:
①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例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因为我们每年都要编制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表,每年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只影响变更当期。
②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旦变更,以后期间都要按照变更后的年限来计提折旧。
③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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