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制造业的宣传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饮料制造行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一般企业扣除比例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案例
答:山东某化妆品制造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用350万元,当年度无其他纳税调整的项目。
(1)广告费允许扣除金额=1000万元*30%=300万元
(2)需要纳税调增的广告费=账载金额-税收金额=350万元-300万元=5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80万元+50万元=130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万元*2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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