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养老保险费欠费怎么补缴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跨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补缴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已申报未缴纳的欠费,其补缴基数按欠费年度征收机关已确认的基数,依现行费率补缴。
2、对已参保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欠费,应按职工欠费期间的实际工资作为补缴基数,但补缴基数低于补缴行为发生时全省(不含厦门)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应按60%,依现行费率计算补缴。
3、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允许其缴纳上一年度欠费,补缴基数按上一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作为中断处理,不予以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纳账务怎么处理呢?
(1)按规定计提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
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2)代扣职工个人应负担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3)按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以上是跨年养老保险费欠费怎么补缴及养老保险计提缴纳的账务处理,不知道大家理解没有,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金牌答疑老师,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