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提供厂房怎样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注意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例1:某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家大型企业,并将政府办公楼的其中一层交由该企业无偿使用,房产税如何缴纳呢?
地方政府的办公楼属于免税单位的房产,而企业属于纳税单位,根据上述规定,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即该企业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例2:某企业拥有房屋2栋,一处自用,一处无偿提供给公安办公使用,自用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无偿提供给公安办公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呢?
公安部门属于免税单位,对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以及如何缴纳,目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也不一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93号)第三条:“三、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纳税单位将房产无偿提供给免税单位使用,由纳税单位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因此,对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在实践中,大多数税务部门都要求,由纳税单位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无偿使用厂房的房产税由谁缴纳
甲企业将自有的部分厂房无偿提供给该企业老板兄弟的乙企业使用。该房产原值550万元,房产税按原值的30%扣除;土地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当地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5元。该厂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哪家企业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房产属于无租使用,房产税应由使用单位即乙企业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应缴房产税=550×(1-30%)×1.2%=4.6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即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5=15000(元)。如果甲企业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无偿提供厂房怎样缴纳房产税?无偿使用厂房的房产税由谁缴纳?这两个看着相似的问题,答案却是不同的,前者是出租方,后者是承租方。大家明白了吗?如不明白,可与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再次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