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租房费用所得税怎么处理
1.公司为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公司为员工租房取得抬头为公司发票的租房支出、员工凭公司抬头发票报销的租房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应计入公司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如果公司向员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并符合以下原则的:①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②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可将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国有性质的企业应注意,将住房补贴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是否会造成工资总额超标,如超标的话建议仍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3.员工取得抬头为个人的租房发票,公司凭该发票为其报销租房支出,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该支出属于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公司为员工租房的费用交不交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另外一个省,现总公司派人到分公司任职,由于是外地员工,所以公司为此员工租了住房。请问这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有没有什么税务依据?
严格来说,要交个税的。为员工租房,属于员工福利。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直白而广义的来理解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人因工作而获得的所有收入”。而这个收入中用来消暑的部分便是高温补贴,用来疗休养的部分便是旅游补贴,用来给手机充值、给家里固定电话付费的部分便是通讯补贴,用来购买交通卡、给私车加油的部分便是交通补贴等等。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下文强调关于交通、通讯补贴和旅游费、高温费、甚至是发放实物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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