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
下面通过一个问答,来给大家解答下:
【问题】
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解答】
根据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国税总局正在研究,拟同意其投资所得可视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投资公司而言,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可以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此作为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那投资收益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里面吗?
不可以,投资收益既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也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是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
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以上为大家解答了投资收益能否视为主营业务收入,很显然对于投资公司而言,可以视为主营业务收入,但是投资收益是不可以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想要获取更多财务知识的,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