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临时营业执照是否需办理税务登记
1.问题:我企业取得的临时工商执照,这种营业执照用办理税务登记吗?
回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您取得的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也应办理税务登记,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2.问题: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得接受处罚?
答复: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60条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办理税务登记,并领购普通发票?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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