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售发票如何处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下同)。
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发票拓展小知识:
(一)、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7、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处罚:违反上述所列的任意一条均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二)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1、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处罚: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导致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处罚: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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