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核算
“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是指由主管部门(或专业公司、管理局等)统一向银行借入后分配给所属建设单位使用,最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偿还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为了核算和监督“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分配、使用和偿还等情况,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分别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本科日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用来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主管部门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给所属建设单位的投资借款利息。借方登记主管部门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配给所属。建设单位的计划规定建设期内的投资借款利息,贷方登记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投资包干节余和存款利息,以及所属建设单位转来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拨付给所属建设单位但尚未冲转的基建投资借款。本科目应按所属建设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上级拨人投资借款”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金来源类科目,用来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建设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贷方登记收到主管部门拨人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配来的投资借款利息,借方登记上交主管部门用于归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投资包干节余和存款利息,以及转给主管部门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拨入但尚未冲转的基建投资借款。该科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投资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核算
为了反映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借入、偿还、结转情况,建设单位应设置“基建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措、“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这三个科目是实行投资借 款建设单位的专用科目。
(一)“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是资金来源科目,用于核算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贷方登记支用的借款和支付的利息。借方登记偿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实际借入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
(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是资金占用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置和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财产成本和其他各项基建支出。借方登记建成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财产价值和结转生产单位的应核销基本建设支出及转出投资。贷方登记生产单位交来偿还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资金。本科目的借方余额为直向生产单位收回的基建投资借款。
(三)“待冲基建支出”科目,是资金来源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专用备抵科目。用于核算待冲的已转给生产单位的各项基建支出。贷方登记已转生产单位的交付使用财产、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借方登记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冲转的各项基建支出。余额表示尚未冲转的各项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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