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发票应该如何使用?
答:收购发票可汇总开具。对同一个收购对象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农产品收购业务,企业可按收购批次自行据实填制《河南省农产品收购业务清单》(样式附后),并据此汇总开具收购发票。具体企业的名单由各市根据本地税源情况及征管实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对于纳税人的异地收购业务,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收购发票 ,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收购发票开具。请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121号)的规定,凡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企业,应当向国家粮食局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与其设立时办理工商登记的机关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粮食收购发票应该如何使用?”大家是否都明白改如何使用了呢?我国是粮食大国,农业在我国经济中占很重要的位置,如果工作中有拿不准的地方,可以来咨询我们专业的答疑老师,会计学堂,大家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