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员工午餐费要缴纳个税吗

2019-05-09 09: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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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员工午餐费要缴纳个税吗,在我国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明白了吗,最起码,在我国没有这一说法。请看会计学堂整理的相关法规。

外企员工午餐费要缴纳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津贴、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对这一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了解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固定发放、确因工作需要在外用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际给予的补贴不征税,按月定额发放的误餐费不包括在内。因此,贵公司为解决公司员工的午餐就餐问题,而提供给职工个人的免费午餐不属文件规定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外企员工午餐费要缴纳个税吗

职工午餐费开具正规餐饮发票,从制造费用中列支,年终汇缴时是否视同招待费,做纳税调整? 

   职工午餐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中“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可以先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下核算,再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外企员工午餐费要缴纳个税吗,真是搞笑。一具员工的午餐也要询问是否要缴纳个税。是小编见识少,还是提问都糊涂呢。当然了,如果这个企员工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资深院士的话,那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会计学堂,一个专业的财会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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