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用烟及买礼花等可否计入福利费?
答:公司发生的日常招待用烟和节日买礼花的支出(应取得正规发票)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而不记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其中,日常招待用烟支出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节日买礼花支出作为公司统一负担的经费核算。
在税务处理上,业务招待费按规定限额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节日买礼花支出从性质和根源上属于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不相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福利费的有关规定?
答: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
1、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2、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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