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发票何时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当月认证次月抵扣, 即本月认证的进项票要到下个月申报的时候才可以抵扣,转正以后就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因此,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收到进项发票时怎么做账?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扣税”。“先比对,后扣税”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1)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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