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直亏损但是有交的所得税年报如何填
(一)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如申报年度为2010年,则往前推的5个年度分别是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分别填入第五年、第四年、第三年、第二年和第一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原《企业所得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5
年内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
损,自第一个亏损年度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
(二)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根据《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文件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
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
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规定,以前(含2008年以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此规定执行。
(三)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照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照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符合特殊重组的条件,可以享受特殊重
组的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
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
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同时规定,本通知自2008年1月
1日起执行。
(四)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填报第2列和第3列的合计数。
(五)第5列至第9列“以
前年度亏损弥补额”:填报本年以前的各亏损年度已弥补亏损额,其中第9列为合计数。年度为盈利的,即该行的第4列为正数,则该行的第5列至8列数据为空。
如项目“第一年”为亏损年度,即第1行4列为负数,则1行5列、6列、7列8列和第1行10列分别反映该亏损年度在以后5年的弥补亏损额;如项目“第二
年”为亏损年度,即2行4列为负数,则第2行6列、7列、8列和2行10列,分别反映该亏损年度在以后4年的弥补亏损额,尚未弥补的亏损可急转下一个年度
弥补;如项目“第三年”为亏损年度,即3行4列为负数,则第3行7列、8列和3行10列,分别反映该亏损年度在以后的得弥补亏损额,尚未弥补的亏损可结转
下一个年度弥补,依次类推。
(六)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本列第1行至第5行填报本年以前年度的亏损在本年
的可弥补金额,本年的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不足弥补的,按亏损年度的顺序弥补。本列6行“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等于本列1行至5行的
合计数,该合计数不得超过本年的第6行第4列的填报数(即主表第23行加本年合并分立企业转入的可弥补亏损额)。
(七)第11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本列第2行至第5行填报前4个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依次弥补
后,各亏损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由于“第一年”的亏损额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已经反映了后5年的弥补情况,因此,该年度即使有尚未弥补的
亏损额,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弥补,即11列1行不得填写数据。同样,如果“本年”为盈利年度,因此,11列6行也不填数据。第11列7行“可结转以后
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第11列第2行至第6行的合计数。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要交所得税,如果亏损还要交所得税吗
只要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就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亏损就不需要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企业一直亏损但是有交的所得税年报如何填?企业亏损不代表所得税可以不交,但是否能够在缴纳所得税上有优惠,如果对此内容存在不懂的地方,现在也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