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薪酬的涉税会计处理怎么做
1、确认(计提)工人工资: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的薪酬)
借: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的薪酬)
借: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人员的薪酬)
借:管理费用(行政管理和财务部人员的薪酬)
借:销售费用(销售机构人员的薪酬)
借: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员的薪酬)
借:研发支出(研发支出人员负担的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负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等(企业负担部分)
2、实际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
职工薪酬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上有哪些差异
新的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还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
一、工会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拔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公计核算中计提的工会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取决于二个前提条件:第一,是否将提取的工会经费拔缴给工会组织tx二,是否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及此后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中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拔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和印制的收据,由工会系统统一管理。各级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经费拔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财务部门领购。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国家未对票据形式作出新的专门规定。但在《国税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中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 ,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因此,企业可能发生的工会经费纳税调整情形主要有:
1、会计核算所计提的工会经费既未拔给工会组织,也未实际使用,应全额调增。
2、会计核算所计提的工会经费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其后发生“工会活动”后凭相关费用票据报销时直接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对此,因未履行拔缴程序,也未取得专用收据,在仍应全额调增。
3、企业拔缴给工会组织并取得专用收据在工会经费小于当期计提的工会经费,其差额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企业职工薪酬的涉税会计处理怎么做?每个月的职工薪酬需要先算出来,计提然后下个月再发放,如果对这个流程会计做账时理解上都有压力的话,应该要通过会计学堂网进一步学习跟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