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有纳税人识别号吗?
政府部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政府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关注热点.是否所有普通发票都要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该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2、购买方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3、取得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出口企业的发票怎么填写?国外客户没有信息.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公告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适用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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