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查的。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处以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账簿、凭证管理的规定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二)设置账簿的时间和使用的语言文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账簿、凭证的保存及备案管理
根据税法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上述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开始起算。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资料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销毁。销毁前,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财务制度是指财务活动的规范,它具体规定财务管理的原则、任务和方法。财务处理办法是对各项资金的取得、使用、耗费、分配等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