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期间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问:我公司产品被淘汰,生产陷入困境,现已倒闭重组进入清算。公司的研发费用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清算期间能否继续享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9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和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已经不存在,研发费用也就不能加计扣除,只能就其清算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清算期间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清算期间研发费用是不能加急扣除的,要根据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更多关于所得税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