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试驾车能否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正文1纳税人外购货物自用,不需要为自己开具发票。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令)要求,机动车初次登记时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特殊情况,汽车4S店外购的自用车辆可向本单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
机动车销售发票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机动车销售发票如何重新补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具体程序为:
一、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二、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三、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什么是机动车销售发票?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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